关于开展2020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5日起对全区参保人员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2020缴费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4日

    三、申报内容

    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2019年月平均工资)。

    四、申报办法

    (一)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缴费工资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申报。参保单位使用“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当先办理Ukey。

    (二)医疗、生育两险缴费工资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自行申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个人工资收入按各险种政策封顶保底后作为本人2020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2020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收入根据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2019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构成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六、申报要求

    (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经办。已领取Ukey并且升级过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自行申报;未领取(含未升级)Ukey的参保单位应到指定地点领取Ukey,并进行网上申报。

    (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核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各险种申报的缴费工资金额应保持一致,保证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