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索引号:68177676X/2020-00059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键词:价格
  • 文号:豫发改价调〔2020〕352号
  • 成文日期:2020-05-09
  • 发布日期:2020-06-05
  • 体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委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号公告,对涉及我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逐件梳理,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价费字〔1993〕104号)等32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凡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本次决定废止的,且已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价格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2020年5月9日

    附件
  •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