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委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号公告,对涉及我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逐件梳理,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价费字〔1993〕104号)等32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凡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本次决定废止的,且已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价格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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