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省、郑州市及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办理工作的使命感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一定要站在接受监督、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了解民意、改善民生、为民服务的抓手,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措施。行政正职要参与办理工作,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制定办理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办理效果。
二、创新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牢固树立依法办理的理念,认真学习和掌握办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答复,依法落实。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积极采取现场办理、专题研究、登门拜访等方式,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目的,认真听取和采纳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形成与代表、委员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以解决,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抓紧落实,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在答复前,一定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将定期到现场和承办单位全面督查办理情况,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以及满意度等内容,每季度通报办理情况;对因办理进度缓慢、推诿扯皮、办理人员不负责任等因素导致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将结果抄报市人大、市政协,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严格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查看内容,仔细核对,确保无遗漏。若发现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交办件,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说明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将交办件退回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同时写出书面退件理由(含法律依据、建议承办单位等内容),绝不允许发现问题延误不报或自行转办。对重新确定的承办单位,应抓紧时间办理并答复代表和委员。
(二)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正式答复文件,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注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法规政策、实际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见附件1)。
(三)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针对代表和委员反馈的意见,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出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议和提案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和委员。
(四)所有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经本单位行政正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于2020年7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先将电子版发送至dfsjytak@126.com邮箱,经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审核后印刷)形式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人大代表建议红头答复文件一式5份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送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综合楼122室),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电子版发送至dfszxtaw@126.com邮箱,红头答复文件一式5份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五)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于2020年8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总结材料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与代表和委员联络沟通情况(照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取得实际效果等内容。
附件: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