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参与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协调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菅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金水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5.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10.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12.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14.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5.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菅、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16. 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管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18.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20.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21.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编制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质量综合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下设基层所及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尚未规定。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公开的预算为本部门预算或本单位公开的预算为包括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人数待定,其中行政编制214人、事业编制人数待定;在职职工345 人,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人数待定,其中:行政编制214人,事业编制人数待定;在职职工338人,离退休人员140人。
四、 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083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38.65万元(财政拨款10838.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083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5.88万元,项目支出4012.7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5.8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0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825.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76.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5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8万元;项目支出4012.77万元。
(三)主要项目:
1.聘用人员经费771.19万元。
因辖区面积大、商户多,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年龄老化,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工作人员紧缺,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聘用了一批科室所临时工作人员和保安、保洁、水电工、公务灶厨工等后勤保障人员共一百八十余人。该费用为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管理费用。
经测算,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社保缴费2019.7-2020.6期间为1016元/人.月,2020年7月社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社保缴费数额将随之上涨,购岗成本300元/人.考核奖184元/人.月。合计共需资金771.19万元。
2.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经费409万元。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有关问题的建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拟招聘100人,编制一年工资经费409万元。
3.办公用房租赁等费520万元。
我单位机关办公楼和7个原工商质监所、仓库因无固定办公场所,需长期租赁办公用房使用,还需支付17个基层所的水、电、物业等费用。
租金分别为:分局机关250万元/年,北林路工商所55万元/年,国基路工商所45万元/年,花园路工商所23万元/年,南阳路工商所10万元/年,大石桥工商所15万/年,东风路工商所50万元/年,未来路工商所45万元/年,仓库7万元/年,各基层所水、电、物业费20万元/年,合计共需资金520万元/年。
4.办公用房装修及维修费60万元。
因我单位机构改革,各个监管所都需更换为与改革后单位名称相符门头,另外为规范办公管理,优化办公环境,更好的服务于辖区群众,适应于机构改革对新办公场所的要求,需对出现问题的办公用房及时进行维修。
经测算,约需要基层监督管理所门头装修的市场监督服务专项资金50万元,维修费10万元,合计共需资金60万元。
5. 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经费50万元
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是工商局各项工作重点之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关键。我局辖区面积大、商户多,每年新办、变更、注销工作量巨大,需购置大量营业执照、各类注册登记表格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工作需要。立项依据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往年营业执照、各类注册登记表格的实际使用量和
逐年递增比例,经测算,2020年度约需印刷费用50万元。
6.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经费1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需求,定期对辖区内商户所经营的各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
经测算2020年约需抽检费10万元。
7.日常办案经费30万。(含郑财预【2018】765号、网络市场监管经费)
一直以来,打击市场不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单位重要职责;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络经营也成为市场经营的主力军,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成为我单位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我单位需要经常出动人员和车辆外出执法办案,开展网络市场检查专项行动。立项依据为我单位职责。
经测算,2020年约需办公费用1.2万元,印制宣传品、办案文书等费用1.6万元,聘请法律顾问费用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燃料、维修、保险等费用23万元,其他零星支出1.2万元,合计30万元。
8. 12315受理维权及宣传经费2万元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局重要职责之一,我单位12315中心和下设的12315维权联络站每天都受理并妥善处理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最大限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项目立项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我单位12315中心都会印制大量的宣传页、宣传海报、展板、条幅等,公开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经测算2020年度约需编辑印制宣传资料费用1.2万元,办公费0.8万元,合计2万元。
9. 企业档案服务外包专项经费49.8万元
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区工商企业登记总量激增,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量巨大,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现代化的档案查询服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总要求,我单位将企业档案服务外包,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经测算2020年度约需资金49.8万元。
10.企业信息公示专项60万元。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该项目立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每年都会有部分商户因不了解未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影响了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我单位需通过寄送专用信函、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帮助约23万商户了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公示,并对抽查的1万多市场主体邮寄告知书、经营场所核查函等法律文书,同时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抽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经测算2020年约需信函邮寄费用8万元、短信通知费用12万元、印制宣传品12万元、对企业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60万元。
11.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价格服务进万家、推进价格诚信5万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大力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价格服务进学校、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七进等工作,大力宣传物价政策,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使价格政策深入千家万户,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开展针对企业物价员的培训,聘请专家向各物价员开展集中的业务培训,指导商业企业物价员开展单位内部价格监管工作。
(3)按照《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行业)明码实价示范点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通知》(郑价检[2016]14号)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明码标价示范店选树工作的通知》(郑价检[2017]9号)的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宣传推进明码标价的意义、作用,营造开展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推进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创建一条明码标价示范街、一个明码实价示范单位。
经测算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3万元,合计5万元。
12.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经费4万元。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是我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该项目立项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测算2020年度约需印制宣传资料费用4万元。
13.散煤治理工作经费7万元。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的工作部署,我单位继续加大对原散煤销售点检查、复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继续加大排查、夜查力度、督导力度;加大散煤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派发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入户摸排、登记造册等方式,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良好氛围。
经测算2020年度约需办公费用5.5万元,印制宣传所需材料费用1.5万元,合计7万元。
14.笔迹鉴定费30万元。
我局辖区面积大、各类市场主体多,随着大众法制意识的增加,经常会遇到虚假注册登记诉讼案件,需要做笔迹鉴定。
经测算2020年约需笔迹鉴定费30万元。
15.知识产权发展专项100万元。
依据《金典六册》、《中共金水区委 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发〔2017〕11号)的要求,我局承担着对辖区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专利宣传、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贯标资助及拨付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补贴等工作。
经测算2020年约需拨付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补贴100万元。
16.纸质档案邮寄专项经费20万元。
依据于是监办【2020】20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四个办”切实加强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企业申请的登记通过审核后,通过免费寄递方式发放营业执照;另我局提供为企业迁移免费邮寄纸质档案服务。
经测算2020年约需邮寄费20万元。
17.关于2017年烟草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通知426万元。
根据郑州市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烟转办【2018】9号文件精神,确保财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金水区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
经测算约需烟草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426万元。
18、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打假经费10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章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2)《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经测算:2020年约需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6.5万元,业务委托费1万元。合计10万元。
19、食品安全抽验稽查经费20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2)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稽查大队每年收到的异地协查件约100件,寄件告知费用约每件4元(100×4元=400元),移交案件约100件,寄件移交费用约为每件4元(100×4元=400元),总计费用约800元。
(3)按照每年度需外出郑州调查案件100件,每件调查需2人,依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每人每天费用为交通80元 餐补100元 住宿380元(省内)=560元。合计费用100×2×560元=112000元。
(4)依据省市局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需多部门联合办案,每年约联合办案50次,联合办案经费每次按500元计算,合计费用50×500元=25000元。
经测算2020年约需食品安全抽验稽查经费20万元。
20、法律顾问费20万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治食药监、推进依法行政,把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各个方面。
根据2019年的工作实际,结合市场行情及律师行业代理案件的收费情况,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及预算情况。
经测算2020年约需法律顾问费20万元。
21、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经费66.96万元。
(1)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第二条第四款 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2)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豫政〔2014〕28号 第三条第三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所需人员津贴纳入财政预算。
经测算2020年约需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经费66.96万元。
22、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2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2)金水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 《关于金水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3)《河南省食品药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①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②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根据规定,每个举报奖励案件奖励金额基本在200-2000元之间。
经测算2020年约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2万元。
23、基层所建设房屋租赁及用房支出192万元。其中:租赁费160万元,物业费1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11万元。
根据十七个基层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合同测算,办公所需水、电费根据2019年、2020年工作执行情况及日常实际工作预计填列。
24、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支出60.98万元。
郑州市财政局发布郑财预〔2017〕486号文,下达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专项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8年该项经费下达到位,共计132.99万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预算88.66万元,区拨预算44.33万元。2018年、2019年支付购车款、车辆保险费用、车辆购置税、验车费后,指标剩余60.98万元,列入2020年预算。
25、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支出20万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17〕1号),并结合2018年实际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编制。
26、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经费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郑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水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长效机制,做好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准备工作,加大应急处置宣传力度。
经测算2020年约需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经费10万元。
27、市级食品安全创建专项资金41万元。
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百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食药监〔2018〕243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市级食品安全创建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8〕414号),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创建成功的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进行奖补激励,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奖补资金。2018年该项经费下达到位,共计149万元。2018年支付基层食药所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栏费用61.81万元。2019年支付食品安全示范店奖补资金46万元。指标剩余41万元,列入2020年预算。
28、行政执法电瓶车购置尾款4.818万元。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采购购置11辆行政执法电瓶车,已支付90%购置费用43.362万元,剩余10%购置尾款4.818万元需于2020年支付完毕。
29、2019年第三方机构检测经费846.02万元。
依据《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水区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和上级计划部署情况,进行食品抽检工作。2019年已完成公开招标购买第三方食品检测服务,由于支付手续提供周期长,故相关费用需于2020年度支付完毕。
30、市级下达2019年食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20万元。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9〕482号)文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统筹使用此项资金。
31、2018年度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114万元。
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百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创建成功的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进行奖补激励,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奖补资金。
32、餐饮服务食品抽检经费31万元。
依据上级计划部署情况及工作需要,购买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进行食品抽检工作,由于支付手续提供周期长,故相关费用需于2020年度支付完毕。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838.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83.9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政府机构改革,原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合并,工作量增加,随之所需经费增加。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838.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5.86万元,占比82.63%;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占比0.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9.59万元,占比8.21%;卫生健康支出360.11万元,占比3.32%;节能环保支出7万元,占比0.06%;住房保障支出526.09万元,占比4.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82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2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和退休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501.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2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严重老化,部分车辆无法使用急需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02.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62.66万元,印刷费55.27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56万元、邮电费24.8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8万元、租赁费12.80万元、工会经费31.62万元、福利费57.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聘用人员经费771.19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409万元、办公用房装修及维修费6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520万元、基层所建设房屋租赁费160万元、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补助经费66.96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153.9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因政府机构改革,原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合并,工作量增加,随之所需经费增加。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83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8.31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复印纸,单价0.02万元,数量500箱,共计9万元。
2.办公设备类,空调6台,单价0.65万元,共计3.9万元;复印机10台,单价3500元,共计3.5万元;交换机2台,单价0.17万元,共计0.34万元。
3.购买服务类,共计1758.31万元,明细如下:
印刷服务,单价11.3万元,数量1个,共计11.3万元;企业档案外包服务,单价49.8万元,数量1个,共计49.8万元;审计服务,单价30万元,数量1个,共计30万元;劳务服务单价771.19万元,数量1个,共计771.19万元;修缮、装饰服务,单价50万元,数量1个,共计50万元;2019年第三方机构检测服务,单价846.02万元,数量1个,共计846.02万元。
4、行政执法电瓶车购置尾款,单价4.818万元,数量1个,共计4.818万元。
5、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单价52.50万元,数量1个,共计52.5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为进一步扩大推广明厨亮灶覆盖面,推动我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建设规范发展、持续提升,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造校园食品安全大环境,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风险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计划于2020年10底前完成我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2、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信息化追溯和信息互通共享为方向,加快推进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2020年将在先前完成的19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继续建设完成4家,巩固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的安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空表情况说明
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5.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