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底至2020年一季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起草了《郑州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了《郑州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初稿。在广泛征求采纳农委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郑州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郑州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三、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主要内容
我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分为2大类,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二级事项5个,分别为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标准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五、适用范围
指引公开主体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适用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涉农补贴项目。
解读机关:市农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楠
联系电话:67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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