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 索引号:08080960X/2020-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教育收费专项整治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03
  • 发布日期:2020-07-0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郑市监文〔2020〕19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教育收费乱象。以规范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收费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为工作目标,努力取得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具体时限为201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工作重点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公示范围收取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取费用;

    (三)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或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学校直接或变相组织的培训获得入学便利)等乱收费的行为;

    (四)划归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否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收费;

    (五)是否存在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或超范围列支各类代办费等违规行为;

    (七)是否存在利用学校公共资源或者学校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向学生进行有偿培训的行为;

    (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收取费用应退未退等行为;

    (九)学校教育教学支出是否符合有关部门批复的成本核算标准,是否存在虚构成本的违规行为,学校是否存在利用公办资源用于民办教育,从中收费盈利等违规行为;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项教育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负责本辖区治理工作,对本辖区的学校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重点治理。

    时间安排: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全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坚决纠正教育收费环节中乱收费等行为。

    (二)收费公示,规范行为。全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减免优惠规定、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及时反馈,做好总结。专项整治期间,要将教育收费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整治工作相结合,及时反馈工作动态,遇到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0371-56590719

    电子信箱:zzgqwjjcb@163.com

     

     

     

    2020年7月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