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投标人:
经查,江苏科晟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16日在参与郑州市西四环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段绿化项目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项目经理业绩材料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之规定。河南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业绩经调查虽然属实,但属于直接委托,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后期补办,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上述两家单位的行为扰乱了郑州市招投标市场的秩序,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
1.取消河南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取消江苏科晟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违法行为移交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处罚,并予以通报。
全市各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强化企业管理,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投标行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郑州市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