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河南好丽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装饰复合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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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好丽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好丽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装饰复合膜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观寨村(新密市循环经济专业园区内) |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好丽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装饰复合膜建设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选址位于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观寨村(新密市循环经济专业园区内)。生产工艺:原料外购(PVC膜、水性油墨等)-印刷、烘干-复合-分切、收卷-包装-成品。主要设备:高端水性印刷机、高端木纹膜贴合机、分切机等。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厂区不提供食宿,厕所为水冲厕。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清洗、冲厕废水。此部分废水排入车间东侧新建的1座20m3化粪池(配套车间建设,不与龙源实业共用)暂存后,定期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完全封闭,其中,生产过程中贴合机封闭,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印刷机全部封闭,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印刷工序、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收集后,采用1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均可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相关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印刷工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5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3、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高端水性印刷机、高端木纹膜贴合机、分切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空气动力型噪声。经采取安装减基础和厂房隔声后,本项目运营时昼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值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下料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设置固废暂存间30m2,用于暂存边角料,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项目生产过程总产生的废油墨桶、沾染洗车水和水性油墨的废抹布、废版辊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用专用带盖收集桶密封保存,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10m2),及时交付于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考虑到废油墨桶、废抹布等危废沾染的水性油墨具有一定的挥发性,在危废间存储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废气产生。评价要求危废间内设气体导出口,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引至厂区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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