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08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刘建科因保管不善,将豫( 2018 )郑港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7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科

2020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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