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415号)及2020年5月27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59号),同意我市征收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嵩山路社区集体耕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7公顷、建设用地3.9751公顷,赵坡村集体耕地1.82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建设用地2.6516公顷,共计8.7418公顷,作为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嵩山路社区、赵坡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 农用地 | ||||||
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
集体土地 | 新密市 共计 | 8.7418 | 2.1151 | 1.8571 | 0.0317 | 1.8254 | 0.2580 | 6.6267 |
新华路办事处合计 | 8.7418 | 2.1151 | 1.8571 | 0.0317 | 1.8254 | 0.2580 | 6.6267 | |
嵩山路 社区 | 4.1475 | 0.1724 | 0.0317 | 0.0317 | 0 | 0.1407 | 3.9751 | |
赵坡村 | 4.5943 | 1.9427 | 1.8254 | 0 | 1.8254 | 0.1173 | 2.6516 |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 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规定执行,通过货币和社会保险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新密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 2020年7月2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 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