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站位进一步提高。根据“散乱污”企业规模小、隐蔽性强、易反弹的特点,镇领导及时召开加压推进会,要求相关站所履行好部门职责,将承担的任务抓实抓细,真正把责任放到心里、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要措施进一步严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围绕“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采取得力措施,对前期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该取缔立即取缔到位,该整治的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四个一批”。
三要责任进一步夯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散乱污”企业的排査上报、综合整治等工作。坚决杜绝互相推诿扯皮、职责棚架现象。镇经济发展办成立专项督査组,要持续加大对各行政村及相关站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一些敷衍整改的“散乱污”企业重点督查,深挖根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确保散乱污清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