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豫建联办〔202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满足统计标准(资产总额≥8亿元,营业收入≥8亿元/年)的大型外地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可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三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近2年年产值均在50亿以上的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须为该外地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可依申请赋予该子公司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鼓励我市特级建筑企业与国资进行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可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须满足相应的二级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获得相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企业五年之内不得迁出郑州市,且不得办理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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