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的通知

  • 索引号:005267070/2020-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原区科学技术局
  • 关键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10
  • 发布日期:2020-07-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的通知

    各技术合同登记处,驻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我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根据《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2号)和科技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技术交易及技术转移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技术输出方(卖方)、技术吸纳方(买方)、各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郑州市技术合同登记处、2019年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五类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类别

    补助分类进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技术输出方(卖方)补助申请:对驻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郑科规〔2019〕2号文件第四条给予补助。

    (二)技术吸纳方(买方)补助申请:对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依据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未涉知识产权除外)实际付款额,按照郑科规〔2019〕2号文件第五条给予补助。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申请: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和郑州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对促成技术交易且在郑实施转化的,依据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照郑科规〔2019〕2号文件第七条给予补助。

    (四)技术合同登记处补助申请:对郑州市现有技术合同登记处,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的,依据郑科规〔2019〕2号文件第九条给予其依托单位补助。

    (五)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申请:对2019年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依据郑科规〔2019〕2号文件第七条给予补助。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六)技术合同涉及单位之间存在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的。

    (七)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八)2019-2020年列入郑州市信用中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九)属于郑州市规上企业,但2019年未纳入研发费用统计或纳入研发费用但统计为0的;高校及事业类驻郑科研院所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的。

    (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同一单位本通知申报补助金额累积低于5000元的。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系统登陆

    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跳转“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二)项目填报

    1、技术输出方(卖方)补助申报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方)》并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

    申报单位需上传以下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19年度经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清单(加盖所属技术合同登记处及依托单位公章);

    (3)在2019年实际发生(执行)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清单(加盖所属技术合同登记处及依托单位公章),附对应的2019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的发票或银行进账单扫描件(在票据上标明对应合同编号及项目名称,加盖财务章)。针对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数量较大、整理资料困难的单位,实施承诺制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郑州市科技局同意,上传在2019年实际发生(执行)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清单(加盖所属技术合同登记处及依托单位公章),标明实际到款情况,并对清单和实际到款情况进行承诺,由郑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2、技术吸纳方(买方)补助申报。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技术吸纳方)》并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

    申报单位需上传以下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未涉知识产权除外)复印件,每个技术转让合同应包含以下材料:

    ①2019年度实际发生(执行)的,且发票、银行进(到)款单在此期间发生的技术合同;

    ②对应的2019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或银行进账单(加盖财务章);

    ③对应的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导出的技术合同登记表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④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年费收据及权属转让证明材料。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申报。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并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

    申报单位需上传以下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19年度促成的技术交易资料复印件,每项促成的技术交易应包含以下材料:

    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供需双方所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或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供、需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所促成相关的技术合同(吸纳方在郑州);

    ②所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或银行进账单;

    ③所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表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技术合同登记处补助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技术合同登记处)》。

    5、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书(新认定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

    申报单位需上传以下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19年度机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关于公布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扫描件。(该通知电子版可向市县两级科技部门索要)

    (三)网上审核

    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

    (四)材料报送

    因网上申报系统首次试运行,为组织好本次申报受理工作,申报单位需书面报送申报材料。

    本通知“二、申报条件”第(一)、(二)、(三)、(五)类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带条形码,含全部附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线分类打印申报单位汇总表各1份,在申报书及汇总表上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报至郑州市科技局。

    本通知“二、申报条件”第(四)类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表1份,加盖各技术合同登记处依托单位公章后直接报至郑州市科技局。

    郑州市科技局根据需要对申报材料相关原件进行抽查,对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把关不严的予以通报。

    四、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2020年7月11日8:30——8月3日17:00;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4楼) 联系人:俞永达  67170589。

    (三)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郑冠彬67180459、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俞永达67170589、中原区科技樊颖杰67648792

    2.申报单位账号注册、审核、密码找回与管理、

    郑州市科技开发中心王瑜67185914、QQ群771201511。

    涉及到申报帐号统一身份认证问题的,请查看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操作手册。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附件
  • 附件_1:1.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操作手册.pdf
  • 附件_2:2.2019年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单位汇总表(可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生成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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