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2020年第15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荥阳市小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荥阳市小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 2019-12-10),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报告编号:SY2019021290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 荥阳市小罗水果店 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 查,罗黔(荥阳市小罗水果店经营者)购进产品“香蕉”(2019-12-10)5箱,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00元。罗黔(荥阳市小罗水果店经营者)购进“香蕉”时没有履行查验制度,留存购进票据,不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罗黔(荥阳市小罗水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 荥阳市小罗水果店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张贴召回公告,并完善索证索票制度。

二、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府前路店销售的“希鲜鸡蛋”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府前路店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 2019-12-09),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报告编号:SY2019021286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府前路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 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府前路店于2019年12月9日从陵川县亿利禽畜养殖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鲜鸡蛋”60公斤,已销售完毕,销售58.12公斤,损耗1.88公斤,货值金额638.1元,违法所得74.1元。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府前路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4.1元;2、罚款51000元。上述罚没合计51074.1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府前路店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发布召回公告,同时加强自查整改,履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义务,做好对销售食用农产品源头追溯工作。

三、荥阳市占威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荥阳市占威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 2019-12-10),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 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报告编号:SY2019021290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 荥阳市占威蔬菜水果店 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 查,晋占威(荥阳市占威蔬菜水果店经营者)于2019年12月10日购进上述批次“香蕉”10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50元。该当事人没有履行查验制度,仅留存购进票据,不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晋占威(荥阳市占威蔬菜水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 荥阳市占威蔬菜水果店经营者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发布召回公告,同时加强自查整改。

四、荥阳市毛氏水果干果行销售的“香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荥阳市毛氏水果干果行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 2019-12-10),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 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报告编号:SY201902129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 荥阳市毛氏水果干果行 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 查,毛明山(荥阳市毛氏水果干果行经营者) 于2019年12月10日购进“香蕉”1箱(8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0元 。该当事人没有履行查验制度,不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对荥阳市毛氏水果干果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 荥阳市毛氏水果干果行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发布召回公告。

五、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生鲜超市 销售的“韭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 2019-12-10),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 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报告编号:SY2019021287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生鲜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 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生鲜超市 于2019年12月9日从十八里河农贸市场郑州市管城区徐美丽蔬菜商行购进“韭菜”33.5斤,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64.15元 。该店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店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款 的规定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生鲜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生鲜超市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发布召回公告。

 

 

 

2020 年 6 月 24 日

 

附件_1:2020年第15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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