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拟对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利用现有厂区空地新增3处锅炉房,共新增3台20t/h、1台10t/h、4台2t/h的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3处锅炉房合计总容量78蒸吨。项目总投资24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万元。 | 一、废气: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 烟气循环装置”,锅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废水:软水制备装置再生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废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