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销售的“冻鲜鱿鱼”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销售的“冻鲜鱿鱼”(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2019-09-17),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送达《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于2019年9月17日从登封市市区美真宜炸鸡皇后专柜购进的,共购进3.0kg,进价26.66元/kg,售价53.6元/kg,于2019年11月06日接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前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160.8元,违法所得80.82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以下行政处罚:1.免于行政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80.8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