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一期)

  • 索引号:MB1679123/2020-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公示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15
  • 发布日期:2020-07-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一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 1 号餐厅)销售的“卤鸭腿”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 1 号餐厅)销售的“卤鸭腿”(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2019-10-15 ),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 年第 10 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 1 号餐厅)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 1 号餐厅)在加工制作“卤鸭腿”,共自制“卤鸭腿”10个,销售10个,现无剩余。销售价格均为8元/个,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80元。该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该单位违法行为属轻微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 1 号餐厅)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 1 号餐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城珍藏干红葡萄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城珍藏干红葡萄酒(韧性饼干)”(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750mL ,商标:/,生产日期:2015-11-13 ),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长城珍藏干红葡萄酒(韧性饼干)12瓶,已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格20元/瓶,销售价格25元/瓶,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免于行政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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