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9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20-002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22
  • 发布日期:2020-07-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90号提案的答复

    宋亚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察,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在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选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郑州特色的民办教育品牌,甚至一些民办学校出现了“一位难求”的现象。在民办教育“繁荣”之下,存在着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校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做到规范收费,及时公示,但是也不乏一些学校存在收费随意性大、价格公示不及时的现象,对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亟需进行治理和规范。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监管的提案,非常具有建设性和现实性,可以看出您对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关注。下面主要就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情况以及督促做好价格公示的相关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一、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概况

    截至2019年底, 全市民办学校2930所,其中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1423所,民办幼儿园1265所,民办中专41所,民办高校11所,其余为民办中小学校,共计190所。民办中小学在校生近30万,教职工2万余人,涉及家庭众多,社会影响面很大。

    二、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

    (一)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相对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费更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费教育,而同阶段主城区民办学校收费大部分集中在1万元左右,甚至有些高达3万元以上;二是民办学校校际之间收费差异也很大。收费低的农村民办学校低的仅有两三千元,收费高的达到每年四五万元。

    (二)造成民办中小学收费高且参差不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民办学校人员支出大。随着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逐步提高,受到越来越多家长的追捧,家长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教师的能力要求更强。同时因为“同工同酬”的现实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无编制”,退休以后生活保障变数较大,民办学校为了使教师能够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民办学校往往采用高薪激励机制招聘好教师。二是民办学校生师比标准差异较大。为了增强竞争力,民办学校进行品牌化、特色化办学,学校课程设置多元,教学实行小班化,后勤管理更精细,因此,民办学校教职工的配比较高。三是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差异较大。目前,民办学校需要强化特色教学法,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普遍高于同等公办学校的支出标准,同时,各民办学校之间由于定位不同,办学成本不同,也造成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差异较大。

    (三)从民办中小学收费秩序来看,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校能够按照要求落实物价等部门的定价标准或实施市场定价,每学期或每学年收取学费并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但是也确实存在不少民办中小学校超核定标准收费,随意私自调价、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三、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的相关法规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十六条: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改革教育收费管理方式,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事项。

    从总体来看,国家对于民办学校的收费是要逐步放开,实施市场定价,采取的是依法加强公示等过程监管。

    四、市教育局经验做法

    依据市教育局职能,我们主要是依法督促民办中小学校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价格部门的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和依法规范收退费行为。

    (一)时时强调,提高学校重视程度

    民办学校收费不规范问题作为办学不规范的典型问题,在每个学年的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每个学期的新学期开学检查工作会议以及不定期召开的民办学校负责人会议上,我们都会强调规范收费行为,并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此提升学校重视程度。

    (二)日常督查,增强规范收费约束力

    在对民办学校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我们均将规范收费问题作为必检项,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收费公开不到位、收费区间过长、学费收取随意性大、退费不及时等问题反馈给学校,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列入考核,作为学校年检定级的重要参考

    在对民办中小学校定级的年度检查中,我们将“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列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检查情况登记表》,作为年度检查必检项目,存在问题的将影响到学校评价定级。

    下一步,我们将在职权范围内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您提出的学习南京等城市实施最高限价、综合考虑郑州现状审核中小学收费、督促学校做好公示等建议,很有建设性,我们将按照《郑州市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有关要求,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积极进行论证、吸收,积极与相关局委配合,依法推动相关工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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