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00530728X/2020-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预算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24
  • 发布日期: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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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0年度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

    2020年度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有关地方性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新密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新密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新密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新密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新密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新密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预算单位构成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新闻宣传科。负责意识形态建设、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制科。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督查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直属机构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核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全市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全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知识产权举报、价格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十)非公经济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监督科。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国家、省、郑州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办法、措施的实施。配合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定特种机电、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二十)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

    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二十四)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科(审计科)。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六)编制人事科(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市创业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老干部工作。

    本预算为本级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纳入财政预算人数为393人。其中:行政在职188人,事业在职203人,差供在职2人。

    第二部分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总计7123.12万元,支出总计7123.12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7.85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变动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712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23.12万元(财政拨款7123.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71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4.42万元,占76.71%,项目支出1658.70万元,占23.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123.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77.8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变动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成都,无增减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123.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34.06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74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159.2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14.11,占5%,。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我单位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0.5万元,比2019年支出预算减少1.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68.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5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为2万元,比2019年增加0.2万元,增加原因为上级调研任务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3.4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3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6万元,具体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经费150万元,新密市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专项资金118.2万元,租用食品药品执法和应急车辆84万元,信用信息费52万元,执法办案专项经费20万元,巡查监管经费1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上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有18项,包括:租用食品药品执法和应急车辆84万元,房屋租赁费60万元, 信用信息费6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经费825.80万元, 巡查监管经费40万元,新密市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专项资金118.20万元,药物抽检经费7.2万元,化妆品监督抽检经费1万元, 质量强市经费50万元,商品质量检验检测费40万元, 市长质量奖100万元,2018年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示范街创建奖补资金35.5万元,2019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奖补资金22万元,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经费150万元, 申报(餐饮文化名城)经费10万元, 散煤治理经费30万元,有奖举报经费5万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经费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7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验检测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预算;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 新密市预算公开表(市场监管局).xlsx
  • 2020年绩效目标申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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