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政策所需的条件

  • 索引号:005252645/2020-0009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住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30
  • 发布日期:2020-07-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政策所需的条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第九条、《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轮候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6号)第五条及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享受优先保障政策,应持有下列证件之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第九条、《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轮候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6号)第五条及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享受优先保障政策,应持有下列证件之一: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

    ②民政部门或服役部队颁发的下列优抚证件:

    《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等;

    ③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家庭;

    ④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

    ⑤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证书;

    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

    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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