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13号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对郑州宏丰粮业有限公司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审核,申请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8月5日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69972687。
特此公示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2020第13号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对郑州宏丰粮业有限公司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审核,申请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8月5日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69972687。
特此公示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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