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728685970/2020-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关键词: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8-04
  • 发布日期:2020-08-04
  • 体裁
  • 生效日期:2020-08-04
  • 废止日期:2020-08-28
  • 金水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金水区有关企业:

    根据郑州市科技局 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核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近三年至少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至少有2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6、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科技瞪羚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3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5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条件有关说明

    (一)依据《郑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市经济发展增速为6.5%。

    (二)为准确计算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增速,申报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均不能为0。(注册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三)“企业成立1年以上”指截止2020年7月31日,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

    (四)“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指上年度已纳入统计局规上库,且在统计局填报研发费用大于零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 .pdf 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提交后须经金水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

    (二)网上预约。为了方便辖区企业办事,减少企业跑路和聚集,做好秋季疫情防控准备,防止疫情反弹,金水区科技局采取预约分时办理,辖区企业通过“金水区项目申报预约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成功的时间段报送纸质材料,未进行预约的、非预约时间段的将不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报送至金水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保持一致。(注:必须在网上区级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送纸质材料)

    (四)办事处推荐。辖区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需持工商注册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推荐函(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经办人签字,加盖办事处公章)。

    (五)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金水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后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该汇总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加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五、时间安排

    (一)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09:00--8月26日18: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金水区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8:00。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申报工作联系电话:67181455  67185359

    申报材料受理电话:67180731

    首次注册、审核及密码找回咨询电话:67185914

    金水区科技局申报工作咨询电话:63502983

    附件
  • 1.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docx
  • 2.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模版(非用于直接申报).docx
  • 3.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推荐函(街道办事处).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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