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 第2020031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729592848/2020-00054
  • 发布机构: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0-08-20
  • 发布日期:2020-08-20
  • 关于郑州市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 第20200314号提案的答复

    刘雁华委员:

    你提出的《建议郑州市地铁公司加快小乔站投入使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龙湖镇建设发展的关心 ,龙湖镇小乔站位于龙湖镇中心,附近有检察官、升达大学、中原工学院以及十余个小区,由于老刘超市占用小乔站一个出口的原因,导致 2号线运行6年小乔站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对外不能使用,导致附近的学生以及居民出行不便,对附近的居民出行造成了困扰。

    2019年8月2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 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 路 工程 鸿鹄路 站(小乔站) 规划红线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的 通告,确定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为具体的实施单位。征求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期限 30天,期间被征收人刘学德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声明,镇政府协助征收办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并召开了风险稳定评估会。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及刘学德提出的声明,对 《关于 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 路 工程 鸿鹄路 站(小乔站) 规划红线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做出了修改。 2019年11月6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做出了征收决定通告。

    2019年12月份,镇政府协助征收办按照征收程序委托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刘学德、杨灿安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向被征收人送达了分户评估报告及正式评估报告。期间,被征收人刘学德对评估报告提出了复核申请,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复核。在征收决定公示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同意与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镇政府协助征收办已于2020年6月18日报请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待获得批准后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补偿决定,征收程序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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