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5279389/2020-00083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招生及录取工作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键词:招生
  • 文号:金教〔2020〕4号
  • 成文日期:2020-08-18
  • 发布日期:2020-08-22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辖区各有关事业、民办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0〕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入学工作。

    二、入学规定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日— 27日。

    (二)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实际,我区今年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三)报名手续

    1.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报名原则

    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五)班额规定

    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班额,着力实现2020年年底前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但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满55人的班级严禁接收转学生。

    (六)特殊群体

    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小学阶段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及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区教育局将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小学。

    (八)纪律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各校要严肃入学纪律,认真执行入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入学政策规定乱招生的,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校要树立服务意识,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设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服务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公示入学服务区域;设立招生入学报名引导员,引导家长及时报名;设立咨询窗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及时解决辖区群众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疑难问题,确保家长合理诉求的通道畅通。

    (三)规范入学程序。各校要严格执行入学政策,规范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学生档案。在学龄儿童入学时,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精神,及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确保规范化、标准化。

    (五)强化课程育人。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是小学阶段生活的第一堂课,各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推进入学课程建设,与学生一起分享喜悦、幸福,让学生喜欢学校、喜欢老师、喜欢上学,真正达到课程育人的目标。

    (六)规范民办小学招生管理。探索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依法按计划招生,不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入学政策。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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