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通告

  • 索引号:397863874/2020-001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荥政通〔2020〕23号
  • 成文日期:2020-08-29
  • 发布日期:2020-09-01
  • 体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十九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位于商隐路以东,陇海路以南,桃贾路以西,荷苑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槐林村。

    拟征收地块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位于新田大道以东、马米路以南、同仁街以西、北大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邢村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桃贾路以东、马米路以南、峪兴街以西、博学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

    拟征收地块十五:位于泰安街以东、洞林路以南、桃贾路以西、向阳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峪盛街以东、洞林路以南、五龙路以西、向阳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北沟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滨湖南路以东、奥莱大道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红石街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洞林寺村。

    拟征收地块十八:位于峪兴街以东、洞林路以南、峪盛街以西、向阳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北沟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位于峪盛街以东、向阳路以南、五龙路以西、光华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北沟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二用途为商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七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九、十六、十八、十九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拟征收地块十四用途为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建设;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贾峪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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