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恢1118-3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1118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501005641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河南巨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1501005641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号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恢1118-3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1118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501005641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河南巨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1501005641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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