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经营店服务指南

  • 索引号:MB1680757/2020-0001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政策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监管,标准,政策法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04
  • 发布日期:2020-09-0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食品小经营店服务指南

    食品小经营店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法人/个人

    审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受理机构: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二)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

    (三)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十一)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二)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有效健康证明

    5. 食品安全承诺书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7天,法定时限7天

    收费依据:不收费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

    监督投诉渠道:一、固话投诉:0371-6466244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办理地点:荥阳市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咨询电话:64662446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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