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并实施辖区内劳动保障管理工作。
二、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失业登记、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三、组织开发辖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开展“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做好引导性培训、技能培训、岗位提升性培训、创业培训的人员组织和就业推荐工作。
五、承办辖区内劳动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做好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七、管理辖区内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