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仲裁院职责

  • 索引号:005275185/2020-0003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职责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07
  • 发布日期:2020-09-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人事劳动仲裁院职责

    一、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二、开展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仲裁办事处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集体合同的审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建立仲裁员聘用、管理、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公务证书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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