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街道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3、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城乡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为失业人员及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4、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政策的宣传工作,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
5、建立健全退管台账,做好对离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及探访工作,积极组织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6、做好劳动监察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对用人单位“无缝隙、全覆盖”实时监管;
7、认真落实劳动监察重大违法案件上报制度,妥善处理突发案件,开展清查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农民工工资支付、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活动;
8、加大对辖区工地的排查力度,组织宣传农民工合法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畅通农民工讨薪渠道,监督落实“一金三制”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