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C016号 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362/2020-005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建议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11
  • 发布日期:2020-09-1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C016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淑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耐材行业重污染天气管控改进”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在建议中所提“针对耐材行业的管控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在红色管控期间可否执行限产政策,自主减排期间的用电限额上征询企业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的函相关要求,我市对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修订,制定过程中对于涉及民生、绩效评级优、完成深度治理、采用环保原辅料的企业分类施策,严格落实“绿色调度”和差别化管控,不搞“一刀切”。按照省厅《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通知,对省生态环境厅评定的我市绿色引领企业和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在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豁免管控。经向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沟通反馈,对我市完成深度治理的其他耐火材料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已经由停产4个月调整为停产1个月。

    针对用电量限额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电力公司,以企业3-9月日均用电量为参考,红、橙、黄色预警期间设定取不同比例的阈值,对超出用电量阈值的企业进行通报。这项措施是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提供参考,各级督导检查部门可根据用电量情况,核查企业是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不代表用电量超出阈值就认定为违反管控要求。如果企业认为用电量阈值设定不合理,可提交证明材料向电力部门反馈,对本企业用电量阈值进行调整。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国家、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上是我市就您所提出的“关于耐材行业重污染天气管控改进的建议”落实情况,欢迎您继续关注监督我市的环境治理工作!    

     

     

                                                              2020年1月15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