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十八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织机路以东、索河路以南、桃贾路以西、康泰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蒋砦村、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商隐路与康泰路交叉口东南侧。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三、四、五:位于牡丹路以东、康泰路以南、商隐路以西、香竹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六、七:位于织机路以东、文博路以南、牡丹路以西、荥泽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八、九、十:位于织机南路以东、泽众路以南、牡丹南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槐西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位于站前路以南,荥贾路以西。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石柱岗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京城西一路以东、健康大道以南、京城南路以西、康体西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东郭村、狮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位于飞龙路以东、京襄南路以南、织机路以西、陇海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张村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用途为供水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用途为公园绿地。
拟征收地块三、七、八、十、十二、十四、十六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五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六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拟征收地块九、十五用途为商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一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三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七用途为服务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八用途为社会停车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建设,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豫龙镇人民政府、乔楼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