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现就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1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一次性补发。
(二)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 |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 每月标准 |
2年以上的(含2年) | 1520元X80%=1216元 |
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 | 1520元X60%=912元 |
不足1年或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 1520元X50%=760元 |
(三)申领方式: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
2、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申领
3、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直接申领
(四)申领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1年6月30日
(五)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申领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郑州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 |
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时间 | 发放月数 |
不足6个月的 | 1个月 |
满6个月不足1年的 | 2个月 |
(三)申领方式: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
2、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申领
3、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直接申领
(四)申领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1年2月28日
(五)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一)续发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
(二)续发办法: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比对信息确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停发情形: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四、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一)申领范围: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政策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
(二)申领方式: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
2、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申领
3、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直接申领
(三)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提高一倍,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应一次性补发。
六、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提高稳岗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提高返还比例: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二)快捷发放稳岗返还: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数据比对核查,对今年以来已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还存续的中小微企业,尽快按新的100%稳岗返还标准予以核算,直接补发到企业账户;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申报,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
(三)倾斜支持重点企业: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重点向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实体企业倾斜。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开放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发放。
其他企业稳岗返还申领发放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60890251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