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MB0R2017X/2020-0009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监管,食品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18
  • 发布日期:2020-09-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庆、中秋将至,为全面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和消费环境,按照《郑州市二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2020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3日

    二、整治重点

    以月饼、食用油、米面、肉类、蔬菜、水产品、乳制品、酒类、糕点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活禽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旅游景区等作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食杂店、小食品摊点为重点经营者,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食品经营者许可情况,经营资质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二)检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情况,核实信息是否一致。

    (三)检查是否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检查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

    (五)检查对销售过程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六)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能否提供检验报告、农产品合格证或由村组社区出具的产地证明等合格证明材料,带有包装或者标签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二、餐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节日期间聚餐定制数量是否与接待能力相符。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
    (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档案情况。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具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落实情况和存储情况。重点对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畜禽产品、豆制品、节日糕点、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50 人以上的宴席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配备专用留样设施,留样食品需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25克,并做好留样登记。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生产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强化重点品种监管。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加大“两节”期间重点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证照及人员健康证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督促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全面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二)强化食品监督抽检。以月饼、白酒、肉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重点排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案件查办,严惩违法犯罪。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通过宣贯培训、责任约谈、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和生产行为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督促食品流通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材料和文艺汇演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组织动员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

    (三)妥善处置,及时上报。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应急工作制度,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做到举报电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电话:12315,值班电话:0371-6871685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0年10月1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表报至局食品经营科。遇重大、突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时上报。

    食品经营科:

        联系人:赵艳芳  联系电话:0371-68767733

    邮箱:eqspjyk@126.com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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