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七个地块,均位于四维东路以东、大河路以南、江南春路以西、日丽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武镇董庄村、冯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六、七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建设,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广武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