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2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282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2020年9月21日
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2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282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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