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兰州北路交叉口向北400米大中原国际汽车城;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万元;利用租赁厂房面积8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车辆检修、车辆钣金维修、喷漆烤漆、洗车区以及相关的辅助区域(维修客户等待区、办公室、零配件仓库、设备仓库)、喷烤一体房(7*5.1*3.2)35.7m2和调漆房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焊接 打磨工序的机加工粉尘采用固定工位 集气罩集气 脉冲袋式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油漆废气采用喷烤一体设施 干式过滤棉过滤 UV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 15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油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并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限值要求。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周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废水。生产生活废水经新建隔油池一座5m3以及配套收集设施并进行防渗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双桥污水处理厂2018年减排量减排量支出,化学需氧量支出0.028t/a、氨氮支出0.002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该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该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