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公安工作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负责跨县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警卫任务的交通管制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鉴定和推广。
(十三)负责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工作,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警令处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统计、机要、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合作;负责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暴力性事件;负责全市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公安科技强警规划;负责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警令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1名。内设查办科、秘书科、机要档案科、情报信息研判中心和对外联络办公室。
(二)政治处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市公安局工作的中心任务;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建设的重大举措、阶段性工作和典型;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及公安文化建设;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警察训练和训练基地建设;负责局属机关党建、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
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人事科、组织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三)警务保障处
拟订全市公安被装配备标准、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四)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党内廉政建设,对民警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分析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有关通知、通报;负责拟写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对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研;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移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警务督察大队
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六)控告申诉科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来人来访;了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动向,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控告申诉案件的受理、查办。
(七)通信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局科技规划和科技规范;组织、协调科技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审定局属单位科技立项,并组织论证、验收、推广、应用;负责科技信息管理、科技交流,指导、协调全局科研和科普工作;管理公共安全产品许可证,负责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技术监督;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通信网建设;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值勤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八)法制大队(执法办案中心管理中队)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全局的公安法制工作,为全局各项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和起诉;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安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执法办案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的申请,负责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定居的申请;负责对涉外案件的处理。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负责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及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负责集会、游行示威许可;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负责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负责焰火晚会及大型烟火燃放活动许可;负责旅馆业特种许可证核发;负责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负责公众集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公民普通护照核发、加注及出入境通行证核发;负责C2以下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负责9座以下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牌证核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出入境管理科和治安管理警察大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消防大队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下属行政单位
(一)110指挥中心
接受公民报警求助,根据警令处制定的预案和原则下达出警指令;负责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及治安、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
110指挥中心规格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教导员1名。内设一中队、二中队和三中队。
(二)交通警察大队
依照交通管理法规,对道路交通网络进行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负责市区街道的巡逻执勤和受110指挥中心指令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负责占用车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地审批。
交通警察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办公室、事故中队、车管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和九中队。
(三)刑事案件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协调打击阶段性刑事犯罪,侦察特大、疑难和跨区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的刑事侦察工作;负责特大、重大案件的现场勘察和物证分析;指导、协调全市的刑事技术工作;收集、检验刑事案件的情报信息、犯罪资料;负责全市打黑除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指导和侦破工作。
刑事案件侦查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办公室、技术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和六中队。
(四)经济案件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指出阶段性打击和防范措施;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进行侦破,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案件侦查工作。
经济案件侦查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和四中队。
(五)巡警特警大队
制止和处置动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处置劫持人质、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突发性案(事)件。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分析全市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负责对法轮功活动的调查、打击、处置;负责对各类反动宗教组织、国际恐怖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案件进行侦察、控制;对全市国内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七)治安管理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派出所基础工作建设和目标考核;负责指导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证、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治安部门分管的95种刑事案件的查处;指导和查处违反枪支管理的案(事)件。
(八)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打击处理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九)消防大队
依法对全市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十)禁毒大队
负责对非法种植、贩卖、贩运、制造和稀释毒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一)反恐怖大队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向时反恐怖工作指挥部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推动反恐怖斗争技术手段、技术保障的研究开发工作。
(十二)刑事案件审查中队
负责对全局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做好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工作。
(十三)监所管理科(保留看守所、拘留所)
指导、检查、督促全市的羁押看守工作;负责协调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四、派出机构
(一)矿区分局
管辖郑州矿区郑煤集团下属的企业单位的治安、消防、国保、刑事案事件;刑事案件按属地原则管辖;管辖郑煤集团在新密的四个主体矿井和十三个整合矿井的民爆物品的管理。
矿区分局规格为正科级。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内设办公室、治安队、国保队和刑侦队。
(二)基层派出所
1.青屏街派出所
2.新华路派出所
3.西大街派出所
4.城关派出所
5.袁庄派出所
6.米村派出所
7.平陌派出所
8.牛店派出所
9.白寨派出所
10.岳村派出所
11.刘寨派出所
12.曲梁派出所
13.来集派出所
14.大隗派出所
15.苟堂派出所
16.超化派出所
17.尖山派出所
18.西街派出所
基层派出所规格均为副科级。每个派出所各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