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33期)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保障中秋、国庆 “ 双节 ” 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糕点(月饼),酒类,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 15 类节日热销食品开展酒类及节假日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 371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370 批次,不合格样品 1 批次。检验项目等具 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新郑市梨河镇遵民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林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林河福(酒类),酒精度检出值为 51.4%vol ,标准值为 50±1%vol ,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2020 年 9 月 25 日

附件_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33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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