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
(四)指导村委会自治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业经济活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六)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
(七)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八)研究制定乡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
(四)指导村委会自治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业经济活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六)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
(七)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八)研究制定乡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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