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将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河西停车场供能项目审批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河西停车场供能项目 | 报告表 | 20200929 | 管环表[2020]23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