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审批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五)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六)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
(九)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
(十)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日常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三)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贯彻落实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落实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十八)贯彻落实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核查、管理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贯彻落实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