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再次报批新密窑沟遗址大师创作园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0〕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窑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大师创作园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根据考古工作优化项目方案。应严格按照窑沟遗址文物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体量和面积,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应与遗址景观风貌相协调,并可考虑通过乔木遮挡进一步降低新建建筑的视觉影响。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明确项目施工、管线铺埋组织方案,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项目方案经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