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郑州吉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679456687/2020-0012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0-10
  • 发布日期:2020-10-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拟对郑州吉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 郑州吉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S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 0371-65561674

    通讯地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 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吉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

    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杭州路交叉口大中原汽车城C区06号西侧

    郑州吉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2 万元),总建筑面积为 1000 m2,本工程 郑州吉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 ,主体工程包括: 总建筑面积 1000 ㎡,包括车辆检修、车辆钣金维修、喷漆烤漆以及相关的辅助区域。

    喷烤一体房( 7*6*3.5 ) 42 m 2 和调漆房 。

     

     

    1、废气: 焊接工序、打磨工序 废气 通过封闭工位集气,通过布袋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 。需满足 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的限值要求 。

    调漆室、喷烤漆房 废气通过 过滤棉 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P2 。 需满足 油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并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的限值要求 。

    2、废水: 本项目 主要为 生产生活废水 ; 新建隔油池一座5m 3 以及配套收集设施并进行防渗处理 , 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双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3、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标准。

    4、固废:厂内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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