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科技治超“天眼”下,违法逃检“小动作”将被依法处罚 ——荥阳市始行超载超限车辆逃避非现场检测行政处罚

  • 索引号:005291417/2020-00132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2020-10-10
  • 发布日期:2020-10-10
  • 荥阳:科技治超“天眼”下,违法逃检“小动作”将被依法处罚 ——荥阳市始行超载超限车辆逃避非现场检测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4日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巩义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逃避非现场检测的违法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首次针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非现场检测系统违规逃避检测首次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9月12日00时57分,挂靠巩义市宏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豫A**92K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荥阳G310赵家庄检测点时,采取在动态称重检测区反复通过称台的方式,影响称重检测数据,被动态称重检测监控设备记录全过程。根据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决定给予车辆所属巩义市宏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为维护执法公正,促进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存在以违法手段影响治超非现场检测数据逃避检测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请守法装载安全运输,切莫被利益驱使搞逃检“小动作”,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相关法规:《河南省治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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