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生态环境 局 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吉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S店项目 环境 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 吉展 汽车销售 服务 有限公司 :
你公司上报的由 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编制完成的《 郑州 吉展 汽车销售 服务 有限公司 4S店 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 。
本 项目位于 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杭州路交叉口大中原汽车城 C区06号西侧 ;项目总投资为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32 万元; 利用租赁厂房面积 1000 m 2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车辆检修 、 车辆钣金维修、喷漆烤漆以及相关的辅助区域。喷 漆 一体房和调漆房 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 告 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 、你公司应按照《关于 印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 [2015]162 号)要求,主动公开巳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 的垂 询。
三 、 你 公司应全面落实《报 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 境 保护设措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 焊接工序、打磨工序 废气 通过封闭工位集气,通过布袋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 。需满足 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 的限值要求 。 调漆室、喷烤漆房 废气通过 过滤棉 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P2 。 需满足 油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并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的限值要求。
2、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 采取 基础减震、厂房屏蔽 等措施,使周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
3、固废。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要求 ; 生活垃圾 分类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 ,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定期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4、废水。 生产生活废水 经 新建隔油池一座 5m 3 以及配套收集设施并进行防渗处理 ,不外排 。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 ) 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双桥污水处理厂 2018年减排量减排量支出COD0.022t/a、氨氮0.002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