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0日
荥阳市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护、传承、利用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积极稳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意见》(郑政〔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于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完善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得到全面提升,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妥善保护,村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综合发展能力显着增强,打造传承弘扬荥阳市历史文化的传统村落“名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立足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综合考虑现状、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根据建筑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资源禀赋,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有序开展保护修缮工作。
(二)突出重点,活态传承。注重保持传统村落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突出村落结构机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努力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三)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着眼于传统村落的地域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关系。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传统,鼓励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进行合理利用,支持发展文化旅游、观光农业、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不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四)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主要任务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实行挂牌保护。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悬挂保护标识牌。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3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对周围环境进行整治,恢复其原有风貌及格局。同时,保护村落内巷道空间尺度和形式,控制建筑体量与风貌,使村落机理得以有效延续。
(二)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房屋、围墙、古树、古井、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三)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在最大限度发挥传统村落内现有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做到美好生活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1.道路改造。在保护村落内巷道空间尺度和形式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部的道路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村庄垃圾收集每隔100米设置有垃圾分类箱,配备有环卫人员,实施户分类、村收集、市处理模式;污水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
4.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5.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他开放空间,植树绿化,建村民活动广场、小游园、健身器材等美化街道、村庄。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五)生态环境及山水格局保护。保护传统村落内自然植被、山体绿化、河流水系及河塘沟渠,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管控好传统村落周边视线通廊。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
(六)传统建筑保护。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分布情况,按照“一座一档”的原则,广泛收集建设年代、材料结构、建筑风格、使用功能、资料照片等基础资料。组织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和挂牌工作,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计划,加快修缮修复工作。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研究,提炼历史建筑传统要素,推动建筑技术传承。
(七)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并实行挂牌保护。制定并实施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缮计划,保护和利用好乡村历史文化文脉。保护修缮应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专家指导下组织实施。
(八)实施特色产业培育。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编制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线路,促进旅游业态提档升级。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户外运动、民俗展示等产业,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形成“互联网 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态势,不断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着力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
四、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对村庄传统建筑、选址格局进行调查及传统村落申报;组织、指导有关乡镇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申请和上报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有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传统村落进行认定,以及对传统村落保护进行监督实施,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
(二)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传统村落内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村落纳入旅游线路。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多渠道筹措土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五)市水利局:负责传统村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乡村道路的铺设及维修工作。
(七)市农委:负责指导传统村落乡村振兴、村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环卫设施建设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整治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传统村落林业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配合有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一)乡镇办: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协调发展,持续保护。有关乡镇和市直部门要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资源,提出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方式和措施,讲好村落故事,促进文化传承,形成空间环境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共保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关乡镇和市直部门要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同时,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优先的原则,制定村落保护发展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明细,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三)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传统村落所在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市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文广旅游、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审查核准,并及时向郑州市上报。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公示。
(四)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传统村落所在村委会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民居、传统风貌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保护性规划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五)示范引领,突出特色。按照“不求数量、只求质量”的原则,坚持典型引领,优先选取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村落作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典型试点,确保保护、修缮、利用水平。以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风貌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培育等方面为重点,大力推进石洞沟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片区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开阔思路,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形成具有中原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荥阳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财政部门适当配套并积极整合各个部门帮扶资金合力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项目建设,探索在用地保障、规费减免、产权归属等方面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三)严格监督管理。有关乡镇和市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各类建设项目,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整体格局、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效,充分展示传统村落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荥阳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荥阳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云峰 副市长
副组长:
史冠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惠玲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淑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勇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程东霞 市农委副主任
张 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远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留根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国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建民 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王治洲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鲁培涛 市城市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栗宏伟 高山镇党委委员
王江涛 高村乡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王惠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建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