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 豫 0183 执恢 750 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 豫 0183 执恢750 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 1401000575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郭春枝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苏福亮持有的证号为 1401000575 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6日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 豫 0183 执恢 750 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 豫 0183 执恢750 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 1401000575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郭春枝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苏福亮持有的证号为 1401000575 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6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