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熊进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停放及违停处理方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委员提出的建议后,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召开相关人员专题研讨会,现将研讨结果汇报如下:
1、代表提出的贴条处罚,纳入个人征信的建议。首先,电动车上牌工作的目的是防盗及追踪找回,该项工作由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但电动车车辆信息及车主信息更换非常频繁,无法掌握电动车车主信息,贴条处罚并无实际意义。
2、《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非机动车的停车区域规划及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区政府及各办事处。下一步支队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