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7) 豫 1104 执1056 号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7) 豫 1104 执1056 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0401083066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刘飞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梁如意持有的证号为0401083066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7日
依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7) 豫 1104 执1056 号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7) 豫 1104 执1056 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0401083066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刘飞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梁如意持有的证号为0401083066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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